第四章  申报及评价程序

第十五条 信用评价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及审定、公示、备案、颁发证书及标牌、动态管理等程序。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填报《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纸质文件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协会信评办公室。

第十七条 信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提交专家组和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协会统一组织专家组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调研、考察、访谈等采信工作;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申报单位信用评价报告及初评意见;由协会组织专家组在第三方评价报告基础上提出专家评审意见,报协会信评审定委审定。

第十九条评价审定委员会对专家组提交的评审意见进行审定;审定可采用会审及函审的方式,须获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条 获批准的参评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在协会网(www.zyjx.org.cn)、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协会发文公告并报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协会对申报单位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 证书和标牌按商务部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协会建立对参评单位的动态管理制度,企业信用等级三年有效,协会对已获证书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年检。

第五章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十三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原则

(一)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综合素质、财务指标、经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遵纪守法及诚信建设、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二) 行业信用评价指标的权重应体现行业、领域的特点,突出信用评价因素。

(三) 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全部量化,保证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 行业信用评价指标

(一)综合素质:包括领导层素质、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年限、公司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

(二)财务指标:包括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

(三)管理指标: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危机管理等。

(四)竞争力指标:包括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发展规划及策略、自主品牌建设等。

(五)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规、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的情况。

(六)诚信建设:包括建立信用管理体系情况等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率,工商、税务、银行等机构授予企业的信用等级,以及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运行、高管人员等信用记录;相关方信用评价;社会责任和公益活动等。

第二十五条 行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

行业信用评价分为三等五级:AAA级、AA级、A级、B级及C级。其中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好;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

第二十六条 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按照协会制定的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对参评企业的综合素质、财务指标、管理指标、市场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定级:

90.0—100分为AAA级;

80.0—小于90.0分为AA级;

70.0—小于80.0分为A级;

60.0—小于70.0分为B级;

60分以下为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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