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民政部、国资委等有关规定及《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第三条  分支机构应根据协会章程及本管理办法,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名称应冠以“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全称,英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分支机构的地址以注册地址为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依据分支机构的专业特点和会员需求,积极开展专业技术、项目管理等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提高整体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条  积极开展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推动本专业技术进步、本质安全和质量升级;组织本专业现状和发展研究、开展专业咨询服务。

第六条  按协会委托,可组织本专业会员单位的信用评价、科技成果和项目创优的初步审查工作,参加协会组织的鉴定和评审工作;建立行业自律规约,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实施行业自律。

 

第三章  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七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协会提交申请报告及登记申请表(见附表1);推荐分支机构负责人候选人名单(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备案表(见附表2);会员名单及申请表(见附表3);分支机构办公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第八条  分支机构成立的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审查同意后,提交协会理事会批准,分支机构成立的会员(代表)大会的资料应在会前报协会核准并由协会下文批准成立。

第九条  分支机构成立时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分支机构实施细则(草案)》、负责人候选人、筹备工作报告等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形成纪要及会议材料报协会备案,分支机构正式运行。

 

第四章  分支机构组织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分支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制修订分支机构实施细则;选举或罢免负责人;审议发展规划、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根据规模一般不超过9人,秘书长1人。届中负责人因故需变更,应报协会同意,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大于参会人的2/3),报协会同意备案。

分支机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秘书长负责编制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管理制度;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的落实情况,完成协会交办、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应编制业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制修定分支机构实施细则;12月20日前向协会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自发文件应按协会统一要求行文并报协会备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须由负责人会议通过,报协会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换届时应在换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2个月前将换届方案报协会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事项,开展的有偿服务(合作、交流、培训、会议等),以协会的名义举办的论坛等活动,需提前报协会审核同意。协议或合同等重要事项经协会审核,由协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人签署。

 

第六章  会员管理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会员(单位会员)即为协会的会员,协会统一归口管理。申请入会应按《协会章程》规定,提交申请(见附表3),经分支机构审查、报协会行文批准后,分支机构按协会要求印制发放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按《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享受权利、交纳会费,并积极参加协会及专委会的各项活动,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按要求参加分支机构活动的会员单位,将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应积极发展会员,负责会员会费的催交工作,分支机构自行发展会员交纳的会费80%由分支机构使用,20%留作上级管理费;分支机构应根据会员变动情况及时制修订会员名册,定期上报协会并向会员公告。

 

第七章  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应按照社团法人的组织原则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实现“以收抵支”略有盈余;经费来自发展会员的会费收入、开展活动、服务的收入和接受的资助、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培训、咨询、会议等活动,需要签署合同或协议的,须得到协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或由协会领导签发。未经授权分支机构不得签署任何法律文件。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开展各项活动的收入,应直接汇入协会的账户,不得转入其他单位;分支机构受协会委托开展的科技成果初评工作,形成收入的20%由分支机构使用。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协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保证各项收支合规合法,其收支必须纳入协会财务资产部统一核算,由财务资产部单独建账,每季末核算,做到明收明支。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财务收支完成预计和下年度预算,每年(7月15日前)及年度(次年1月15日前)与协会确认分支机构收支表。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超出协会核定的年度总经费额度。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费用报销应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1万元以下,含1万元)或主任签字(1万元以上),协会秘书长审核,方可到协会财务报销;每周报销一次。

 

第九章  人事、资产、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人事管理应符合协会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分支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专职工作人员需报协会批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由协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署。

聘用人员的薪酬补贴标准由分支机构参照协会相关办法制订,报协会审核批准后统一发放。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资产管理应执行协会有关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购买2000元以上的物品应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由分支机构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后须建立台账,纳入协会统一管理,并接受分支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分支机构的档案管理应遵照协会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汇总、登记、归档。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第十章  考  核

 

第二十八条  协会对分支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建设及会员发展情况、规范管理及运作情况、活动开展及服务情况、收入及支出等业绩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分支机构要制订整改方案,并上报协会审核。

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如违反本管理办法,损害协会名誉和整体利益的,将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劝止、通报批评、停止活动等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协会将予以注销。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油建协(2015)31号文《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表1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表

社团名称  
机构代码   登记证号  
分支(代表)机构名称  
机构住所及电话  
机构负责人   身份证号   本人签字  
负责人简历

(请在下栏加盖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章)

时间 单位 职务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社团履行内部程序:

 

经                  会表决通过

 

 

 

年  月  日

 

分支机构业务范围: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理由:

附表2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表

社团名称  
姓名   出生日期  
      民族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政治面貌   社团职务   本人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社团履行内部程序 □选举  □聘任
其他社会职务  
本人主要简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职务
     
     
 
(请正反面打印本表)
 
     
     
分支机构委员会意见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印章)

 

经办人:              

注: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学历证复印件粘贴在背面

 

附表3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

会员编号:协会##专委会###号

单位全称 中文  
英文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通讯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职工人数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简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学历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邮箱  
企业其他负责人

简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学历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邮箱  
企业网址  
加入其他协会情况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意见: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公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入会需提交资料:1)入会申请表及入会单位简介;2)营业证书、工商登记副本复印件;3)入会承诺书。

申请单位其他资料

单位名称(公章):

 

 

 

 

 

 

 

 

 

 

 

 

 

 

 

 

注:本表如不够填写可另附A4纸补充。                填报日期:      年    月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入会承诺书

 

我单位已对《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章程》内容基本了解,自愿加入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并郑重承诺:

1. 拥护和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服从协会管理关心支持本会工作,及时向本会反应意见、要求和建议。

2.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切实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经营,努力改善经营条件,维护合法权益。

3. 拥护协会,积极参与行业交流。按要求缴纳会费,遵守行业规则,维护行业正常开展、不取不义之财。

4. 按市场规则投标,在协会指导下对服务合理定价,不搞恶性竞争,相互压价,公平交易,有序竞争,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5. 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协会对本单位的监督,对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不断改进。欢迎协会监督,倾听协会意见,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如发生违反协会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一切的责任并愿意接受协会的除名。

 

承诺单位: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有部门和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签署的合同。

第三条  合同应由协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署,未获得授权的任何人(含分支机构)不得签署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同谈判

 

第四条  合同谈判应以各主管部门为主进行,相关部门参与合同谈判,综合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合同谈判人员要审查签约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合同内容是否超出对方经营范围和资质等级、资信状况、履约能力。

第六条  未经授权,合同谈判人员不得擅自就合同涉及的重大经济事项向对方做出承诺,更不能私自与对方达成协议,损害协会利益。

 

第三章  主要条款

 

第七条  经济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工作内容及质量标准;

(五)价款或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四章  合同评审

 

第八条  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合同所有条款进行评审。同时协调、落实、跟踪、检查本部门已签署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对合同中涉及的商务和法律条款进行审核。

第十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对合同所涉及财务条款进行综合评审,监督合同执行中的资金使用,降低财务风险。

第十一条  各类合同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合同文本,以及合同双方商定的模式(条款)签订。

合同评审见附表(合同评审表)

 

第五章  合同签署

 

第十二条  业务主管领导按照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审核并签署合同。

第十三条  业务主管领导未得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不得签署合同,需报送协会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没有获得授权不能对外签署合同,所涉业务合同须由协会统一签署。

综合办公室合同管理员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六章  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合同,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主管领导负责监督下属部门合同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推动合同执行落实。

第十七条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报综合办公室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第七章  合同归档

 

第十八条  业务主管部门自合同盖章后两个月内,将双方签署完毕的合同原件送综合办公室归档,同时将合同副本送财务资产部办理资金的收支和督促合同的执行

第十九条  借阅协会合同时,需填写《合同借阅登记表》,由借阅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综合办公室办理借出手续。

第二十条  借阅部门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归还所借阅的合同并办理归还手续。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合同评审表

项目名称  
承办人员   主办部门  
财务部门   综合办  
主管领导  
协会领导  
备注  

 

附件3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遵循以人为本、知人善任、任人唯贤的人力资源管理原则,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协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按协会章程选举产生,协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员工)实行聘任制。

第四条  协会实行会员单位驻会制度。会员单位选派优秀员工参加协会工作,工作时间由协会与会员单位商定,驻会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第二章  招聘条件

 

第五条  协会员工应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政治素质高、思想品质好;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石油工程工作3年以上、并应具有专业技术阅历和管理经验。

第六条  协会员工应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团结同事、爱岗敬业并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努力向上。

第七条  初聘员工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续聘员工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不超过68周岁。

 

第三章  员工招聘

 

第八条  会员单位推荐或从社会招聘的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履历,经协会综合办公室考察合格者作为候选人员。

第九条  候选人经秘书长审核并报请常务副理事长批准,由协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条  驻会人员试用期为2~3个月,社会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由秘书长结合部门意见,决定聘用与否,试用合格者聘用合同正式生效;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四章  副秘书长、部门负责人聘任

 

第十一条  副秘书长和部门负责人的选聘从协会员工、驻会人员和社会应聘人员中选拔。

第十二条  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报请常务副理事长同意后,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十三条  副秘书长的聘任期限与本届理事会任期一致,签订聘任合同,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五章  解  聘

 

第十四条  员工辞职或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再适合从事协会工作,应提前30天提出辞职或离职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或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安排或其他特殊原因,或员工有重大工作失误,不再适宜从事协会工作,经批准后可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员工的辞职、离职和解聘经秘书长审核并报请常务副理事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解聘人员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由秘书长签字确认。

 

第六章  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员工应爱岗敬业、尊重上级、团结同事、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维护和执行协会章程;遵守协会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廉洁自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员工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履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协会、企业的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工作;增进协会团结、和谐,积极协助其他员工工作;为协会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  员工考核

 

第二十条  员工(包括驻会员工)、副秘书长、部门负责人实行季度绩效考核和年终考核。季度绩效考核采用员工自我评价和协会秘书处管理层会议评价方式;年终考核采用员工个人述职和投票测评的方式进行,测评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第二十一条  员工每季度填报《____绩效考核登记表》(见附表1),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秘书长;秘书长召开会议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第二十二条  年终考核主要分为个人述职: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和谐工作、廉洁自律和劳动纪律等;员工评议并投票;部门负责人签署评价意见后报秘书长审核,并将汇总结果报常务副理事长。

绩效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奖惩和续聘的依据。

 

第八章  副秘书长、部门负责人考核

 

第二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除执行员工考核制度外,绩效考核登记表XX一栏由主管副秘书长填写评价意见后报秘书长。

第二十四条  副秘书长除执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外,绩效考核登记表XX一栏由秘书长填写评价意见,报常务副理事长。评价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见附表1)。

第九章  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考核

 

第二十五条  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年终考核应由本人撰写述职报告,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理论学习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情况;维护团结、廉政建设以及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等情况。

领导水平及能力:全局观念、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协调能力等方面;工作实绩:亲自动手能力、工作创新实绩、为会员服务能力、组织和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的述职报告由常务副理事长填写评价意见,常务副理事长的述职报告由协会党支部书记填写评价意见。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在员工大会上作述职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常务理事会进行考核,测评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见附表2)。

 

第十章  员工薪酬、福利

 

第二十七条  协会员工薪酬应根据其职务、岗位及专(兼)职情况分档发放,部门负责人和副秘书长在聘任期享受相应的薪酬补贴待遇。

第二十八条  驻会员工的薪资及社会保险由原派出单位承担,协会负责对其驻会期间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规定,在社会招聘的全职员工,由协会支付各类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  协会实行员工年休假制度,具体办法详见《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员工休假规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表1

________绩效考核登记表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出生日期  
工  作  部  门   职  务  
完成工作情况及业绩  

 

问题及改进措施  
评价意见 优  秀 称  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协会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2

________绩效考核登记表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出生日期  
工  作部  门   职   务  
完成工作情况及业绩  

 

问题及改进措施  
评价意见 优  秀 称  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协会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常务理事会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人员差旅费报销工作,实现降本增效,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协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会员单位驻会人员以及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以下统称为员工。

第三条  协会差旅费报销范围:指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完成协会的各种服务,参加有关会议、培训,办理协会具体事务而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员工在本市城区参会、公务办事,不享受交通补贴。员工在北京郊区参会、公务办事,组织各种活动,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据实报销。

 

第二章  交通费、住宿费报销标准

 

第五条  在外地参加会议、公务办事、组织各种会议(活动),交通工具乘坐标准按下表执行,其中员工出差乘坐飞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订购折扣票。

   费用报销标准
火车 高铁 轮船 飞机
正副理事长 软席(卧) 一等 一等舱 公务舱及以上
秘书长 软席(卧) 一等 二等舱 公务舱
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男60岁、女55岁以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软席(卧) 一等 二等舱 经济舱
其他员工 硬卧 二等 三等舱 经济舱

 

第六条  员工出差住宿,应在规定的上限标准内凭票据报销。

    住宿费上限标准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其他直辖市、省会、经济特区及沿海开发城市 一般地区
正副理事长 900 800 700
秘书长 700 600 550
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男60岁、女55岁以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50 450 400
其他员工 500 400 350

如住宿费超标,且属会议或培训安排,住宿费据实报销。

 

第三章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员工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标准如下:

序号 出差形式 伙食补助费上限标准
西藏、青海、新疆 除西藏、青海、新疆外的其他地区
1 出差期间按日历天数计算 120 100
2 参加会议、培训在途期间 120 100
3 参加会议、培训期间 统一安排食宿、并收取会议费、培训费的
不统一安排食宿、并收取会议费、培训费的 100 100

第八条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对方单位未提供伙食的,按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包括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的(在途期间)交通费和抵达出差目的地后因公发生的交通费用。

第十条  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员工出差天数在2天以内的(含2天),市内交通费按200元/人.次的标准包干使用;出差天数超过2天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照80元/人.天的标准包干使用。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出差须经协会领导批准并填写出差审批单。

第十二条  员工应对相关费用票据来源的合法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出差中因工作原因发生的订票费、退票费及改签费等凭据报销。

第十四条  员工出差结束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等有效审批单据、机票或车票、住宿费等相关凭证。

第十五条  员工出差应凭城市间交通费或住宿费发票或出差审批单等有效审批单据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自带车出差的员工不得领取市内交通费。

员工出差发生住宿或城市间交通费而无住宿费或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出差如发生票据遗失,必须有安排出差的领导或其他证明人证明,经协会领导审批后才能报销相应的票据费用,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报销时必须附上所有有效票据,粘贴整齐;参加会议(活动)的需附上通知文件影印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行,其他有关出差和公务办事报销的规定或条款一律作废。

 

 

 

 

 

 

 

 

 

 

 

 

 

 

 

 

 

 

附件4: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设立独立账户、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协会财务活动在理事长领导下,由理事长授权常务副理事长监管日常财务活动。秘书长担任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财务日常管理。

第三条  协会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本制度,保证财务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第四条 协会为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经费主要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资金的银行利息;

5、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五条  协会根据财务管理工作需要设置会计岗和出纳岗,履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加强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时清理拖欠款。

第七条  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登记,及时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及变动情况。

第八条  根据协会的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向理事会如实报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及财务状况。

第九条  接受会员大会、财税机关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根据国资委、民政部和石化联合会的要求,定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进行审计。

第十条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资料,未经理事长(理事长授权的副理事长)同意,财务资料不得随意外借、外传,做好财务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安排的财务审计。

第二章  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的资金往来,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设基本帐户办理财务收支结算业务。

第十三条  加强协会的现金收付管理,实行会计、出纳岗位分设,钱、帐分管的原则, 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财务会计必须聘用具有会计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严格加强对协会的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建立财产物资台帐,健全财产物资的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确保财产物资帐、卡、物相符合。

 

第三章  经费支出的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主要支出:

  1. 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的费用;
  2. 人员经费开支包括工作人员工资、生活补助、交通费、

及用于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经费;

  1. 公用经费开支,包括租用办公用房、购置办公设备、办

公用品、印刷费等日常办公费用;

  1. 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薪酬支出。聘用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十七条  日常报销工作。财务人员应做好日常资金支出的审核工作,未按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支出的,不予报销和支付。

第十八条  日常报销及管理规定

1、日常报销流程

 

 

 

 

 

 

 

 

 

 

 

 

 

 

 

 

 

 

 

 

 

 

 

 

2、日常报销审批权限:经办人员对所经办的事情负责,按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日常支出在2万元以内的,由秘书长(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予以报销;2万元起至30万元的支出事项,由常务副理事长审批;30万元以上支出由协会领导组织相关会议讨论,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协会理事长审批。

3、日常报销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单据必须合法,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和事由。

(2)印刷费、低值易耗品、差旅费、办公用品费、会议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超过10000元的,可以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印刷费超过10000元以上的须附有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

(4)办公用品须附有购置物品明细。

4、日常报销时间要求

(1)为便于财务月底核算、月初报税,每月报销时间为5-25日,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为25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2)各部门人员业务活动结束后须15日内完成报销工作, 12月发生支出需在年底前完成报销工作,未能按规定日期完成报销须经协会领导审批。

5、财务付款要求。

业务人员办理财务付款时,须出具对方单位正式票据,并办理有关付款手续,没有票据不予付款;如特殊情况必须先付款后索票,须由经办人员办理借款手续,支付后负责将发票收回办理报销手续。

6、超结算起点的现金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按现金管理办法使用支票支付或转账支付。

第十九条 差旅费报销按照《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会议费报销

(一)聘用会务公司承办会议。会议结束后,经办人须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将会议节余通过转账方式转到协会账户, 转账凭证交财务,同时附上会议通知、会议收支明细以及与会务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

(二)自行筹备会议。会议期间,经办人员须及时将收到款项存入银行,会议结束后,与财务人员结清酒店款项,并将会议通知、会议支出明细以及与酒店签订的业务合同提交财务。

第二十一条

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送综合办存档、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  现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

2、个人劳务报酬;

3、奖金、福利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二十三条  个人领用现金或支票的审批程序

1、经办人领用现金或支票须填写借款单(内容包括:时间、金额、用途),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由秘书长审批。

2、领用现金或支票须在1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未还,财务部有权办理扣款手续,特殊情况须经协会领导批准。

 

第五章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定义

协会财产物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物品。

1、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价值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各种办公用品、管理工具如打印机耗材及复印机耗材、移动硬盘、录音笔等。

(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购置由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协会综合办负责统一购置,购置前须填写”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单”,经秘书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2、购入后,统一由协会综合办负责人验收入库,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保管员留存并据以登记台账,第二联为财务联,由保管员转财务部资产会计记账,第三联为结算联,由经办人据以报销。

3、保管员核对无误后,填写入库单并签字,保管员应认真核对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的类别、数量,看是否与购置申请单一致。

4、保管员应按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类别保管,以单代帐,作为进行实物管理的依据,并据以登记物品清单。

5、业务人员领用,需填写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经部门领导审核、综合办负责人签字后领用。

6、固定资产的报废。 固定资产提前或超期报废,都应及时办理如下手续:

(1)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写明报废理由,并送交财务部办理报废事宜。

(2)财务部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查看实物,会同综合办认真核实,并填写处理意见,经秘书长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 。

(3)手续完备的”固定资产报废单”由使用部门和财务部各存一份,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

7、固定资产的盘点制度

实体资产会计每年必须对固定资产盘点一次,并每年完善”财产管理责任书”的签字手续,并将盘点表上交财务存档。

 

第六章  财产的清查及减值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

综合办负责固定资产等实物清查,有关人员应予以配合;财务部门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有关人员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出纳人员应本着“日清月结”的原则,每日核对现金,月底结帐;每月月底进行银行对帐,会计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第二十七条  每年年底,财务部核查应收应付款项,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

第二十八条  财务档案管理。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票据、 固定资产台帐等。日常报销凭证由财务部门统一保管。每年结束,凭证装订成册形成财务档案,编好号码目录后要交由负责档案的人员管理,财务部门最多保存会计档案2年。 非财务人员查阅财务档案需报协会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七章   财务报告制度

第二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财务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向理事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条 财务分析制度  财务部们应根据协会业务活动需要定期(月、半年、年)开展财务分析活动,内容包括协会收支情况、费用增减分析,及同期对比分析等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同时“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