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J3.1
工程名称 检验批部位 钢屋架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GB50205-2002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序号 GB50205-2010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剌等。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涂料品种 除锈等级
油性酚醛、醇酸等底漆或防锈漆 St2
高氯化聚乙烯、氯化橡胶、氯横化聚乙烯、
环氧树脂、聚氨酯等底漆或防锈漆 Sa2
无机富锌、有机硅、过氯乙烯等底漆 Sa21/2
3、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um,室内应为125um,其允许偏差为-25u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um。
一般项目:
1、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2、构件表面不应误除、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浮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涂层均匀,符合要求
3、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和度达到70%以上时,浮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4、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